根据《嘉兴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》(嘉科规〔2024〕68号)等有关规定,经研究,决定启动2025年度嘉兴市公益性研究专项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主体
在市本级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校、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,鼓励上述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。
二、项目类别、资助方式与标准
(一)项目类别。
公益性研究专项分为财政资助和自筹经费两个类别。
(二)资助方式及标准。
资助方式采取立项后一次性拨付。单个项目一般给予1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,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。申请超过1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须在约定时间内实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(集成示范)或取得专利授权等目标。
三、支持方向
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需求开展科研攻关。
四、申报要求
(一)实施要求。
申报主体应根据技术成熟度、指标难易性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期限,项目实施期统一自2025年4月1日起计算,最迟于2028年3月31日前结束。
(二)申报限制。
1.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;
2.同一项目或研究内容雷同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项目(含其他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项目);
3.财政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不得同时申报,不可调剂;
4.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申报不予受理:
(1)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;
(2)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;
(3)未及时完成年度经费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项目承担单位;
(4)有科研信用不良记录且还在处罚期内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;
(5)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;
(6)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。
(三)经费落实。
申报项目中包含自筹经费的,项目承担所在学院(部门)及项目负责人须确保所申报立项的自筹项目经费落实到位,项目总经费执行率达75%以上且使用基本合理合规作为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,否则视为失信行为。请各学院(部门)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申报。推荐时需明确自筹经费的金额及其来源。
(四)合作申报。
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项目的,需签订合作协议,并作为佐证材料上传,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人员。牵头单位须为项目主要工作承担单位。
(五)申报材料实行真实性承诺制。
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。
五、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
1.项目由分院(部门)按照限额进行推荐并公示,以分院(部门)为单位于1月13日前交汇总表(见附件2)至科技处。
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填报。申请人可通过登陆项目管理系统(网址:https://kjj1.jiaxing.gov.cn/)-办事大厅-公益性研究专项,在线填报申报信息,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,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。未注册过的申报用户需先进行注册。
科技处联系人:严建军,联系电话:0573-83642087。
科技处
2024年12月11日